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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税2017纳税热点问题解答第一期

09-13 财税实务

大连地税2017纳税热点问题解答第一期
 
2017年第1期
目   录
Ⅰ分税种热点、难点问题 3
1.营改增 3
1.1税收优惠 3
1.1.1转让非住房发票丢失是否可以差额纳税 3
2.企业所得税 3
2.1收入确认 3
2.1.1企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股红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3
2.2税前扣除 4
2.2.1行政和解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4
2.2.2期货交易所计提风险准备金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
2.2.3中小融资担保计提赔偿准备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
2.3征收管理 5
2.3.1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报送资料 5
3.个人所得税 6
3.1税目税率 6
3.1.1个人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取的报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6
3.2应纳税额计算 6
3.2.1个体工商户向缴纳的工会经费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6
3.3征收管理 7
3.3.1个人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如何确认所得 7
3.3.2职工退保养老保险是否可以退税 7
4.财产与行为税 8
4.1资源税 8
4.1.1充填开采矿产资源减征资源税的条件 8
4.1.2充填开采矿产资源的资源税减税备案手续 8
4.2印花税 9
4.2.1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保存期限规定 9
4.2.2大额印花税应如何贴花 10
 
Ⅰ分税种热点、难点问题
1.营改增
1.1税收优惠
1.1.1转让非住房发票丢失是否可以差额纳税
    企业转让非住房按规定提供原购房发票后,可差额缴纳增值税,但如果原购房发票丢失,是否还可以差额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2.企业所得税
2.1收入确认
2.1.1企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股红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第一条(四)规定,自2016年12月5日起,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2.2税前扣除
2.2.1行政和解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0 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2.2.2期货交易所计提风险准备金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期货交易所按规定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是否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23号)第二条(一)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2号)和《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的有关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2号)和《关于调整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规模的批复》(证监函〔2009〕407号)的有关规定,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第三条规定,上述准备金如发生清算、退还,应按规定补征企业所得税。

2.2.3中小融资担保计提赔偿准备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规定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2.3征收管理
2.3.1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报送资料
享受财税〔2017〕22号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应在汇算清缴时报送哪些资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第五条规定,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在汇算清缴时,需报送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以及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个人所得税
3.1税目税率
3.1.1个人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取的报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取的报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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