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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事后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管理操作指南

09-28 税收优惠

增值税事后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管理操作指南

【业务描述】增值税事后备案类税收优惠办理是指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
【基本程序】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的首次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进行备案。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办税服务厅签收纳税人《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1份返还纳税人,相关资料信息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提示纳税人,当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备案时统一报送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一、古旧图书增值税优惠 
【业务描述】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321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增值税优惠
【业务描述】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9923)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三、自产农产品增值税优惠
【业务描述】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99902)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优惠
【业务描述】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和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1)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五、“公司+农户”增值税优惠
【业务描述】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99902)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报送资料】备案时报送公司与农户签订的委托养殖合同。
六、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优惠
【业务描述】
1.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10504)
2.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10503)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七、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优惠
【业务描述】
1.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4)
2.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1,其他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4)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113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
    八、有机肥产品增值税优惠
【业务描述】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3)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报送资料】
1.备案时报送以下资料:
(1)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企业应报送相应生产企业取得的在有效期内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2)在省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报送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2. 备案时及每年第1次纳税申报时,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企业应报送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九、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优惠
【业务描述】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99901)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报送资料】备案时及每年第1次纳税申报时报送具备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
十、饲料产品增值税优惠
【业务描述】
1.生产和批发、零售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2.精料补充料按配合饲料免征增值税。
(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7、粕类产品减免性质代码01092212、饲用鱼油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8、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6、其他产品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2)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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