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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01-03 税收优惠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税收政策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农村电管站以及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其他单位
 
优惠内容 1.自1998年1月1日起,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2.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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