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取得航空电子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国内运输
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取得航空电子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国内运输服务票据进项税抵扣常见问题解答
一、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的铁路票、航空电子客票等允许抵扣进项税,但是需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或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何判断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执行日期?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实际发生日期在2019年4月1日后,并取得2019年4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客票的,如何判断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执行日期?
以客票上注明的运输服务提供日期判断。票面注明服务提供日期在2019年4月1日后的,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四、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不能。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七、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八、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九、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申报?
纳税人应根据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种类,分别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
(二)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三)本期用于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合计,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0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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