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如果发生征纳税争议,纳税人行政复议或诉讼对象是谁
环保税如果发生征纳税争议,纳税人行政复议或诉讼对象是谁
问:环境保护税征管涉及税务、环保两个部门,如果发生征纳税争议,纳税人行政复议或诉讼对象是谁?
答:《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发生征纳税争议,纳税人行政复议或诉讼对象是作出具体税收征管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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