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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环境保护税时,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11-06 环保税

计算环境保护税时,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问:计算环境保护税时,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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