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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来源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净利润,所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资本实质上是把净利润分配给股东,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都做出了相应规定,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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