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
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
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新疆国际大巴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新疆国际大巴扎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优惠内容】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新疆国际大巴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新疆国际大巴扎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改增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无
【享受方法】
备案享受。
【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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