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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中的满2年具体规定

07-16 税收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中的满2年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文件规定,满2年是指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制创投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投资时间从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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