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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部分鲜活肉蛋)流通环节免税政策

02-10 税收优惠

蔬菜(部分鲜活肉蛋)流通环节免税政策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既销售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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