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2020年8月购买某小区住房, 交完房款之后
王某在2020年8月购买某小区住房, 交完房款之后,于2020年12月缴纳契税
问:王某在2020年8月购买某小区住房, 交完房款之后,于2020年12月缴纳契税,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经与开发商企业协商后退房,解除购房合约,王某已缴纳的契税可以退税吗?
答:可以。根据契税法新增的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列举的可以退税的几种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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