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聚好财税 > 财税咨询 > 正文

小王在2018年签订购房合同,交完房款,2019年入住

12-26 财税咨询

小王在2018年签订购房合同,交完房款,2019年入住,2021年10月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小王在2018年签订购房合同,交完房款,2019年入住,2021年10月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期间一直未缴纳契税、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若小王2021年9月至税务大厅缴纳契税,是否逾期申报,是否应缴纳滞纳金?

未逾期申报,无需补缴滞纳金。根据契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版权保护: 本文由 聚好财税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juhaocaishui.com/cszx/6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