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外卖是否属于上述快递收派服务免增值税的范围
餐饮外卖是否属于上述快递收派服务免增值税的范围
问:餐饮外卖是否属于上述快递收派服务免增值税的范围?
答:根据上述文件中的规定,可以看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属于免增值税范围,但是外卖是否属于上述范围存在一定的争议,笔者认为应当分情况讨论。
情形一、如果单独提供配送服务并收取配送费用,配送费用应该按照免增值税进行处理。如配送平台接到订单到店(饭店、超市等)取货向客户配送并收取配送费用的业务,配送费部分符合规定应按照免税处理。
情形二、如果送外卖包含在商品销售或服务中,不单独收取配送费用,应该整体按销售商品或服务处理。比如向饭店订餐或超市订购商品,商家自行送达,不能将此认定为快递收派服务,而应整体作为销售商品或餐饮服务处理,不适用收派服务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同时补充税务局就此问题的答复意见,供参考:
主题:外卖配送服务是否适用免税的提问
答复人: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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