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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成功,但缴费时提

10-22 财税咨询

电子税务局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成功,但缴费时提示“没有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

问  电子税务局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成功,但缴费时提示“没有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是什么原因?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规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公告所列清单),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申报后即可自动享受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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