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在上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已经使用过的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在
我司在上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已经使用过的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在本轮申请中继续使用
问:我司在上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已经使用过的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在本轮申请中继续使用?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法,按Ⅰ类评价的如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可持续使用;按Ⅱ类评价的如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仅限使用一次,在上次申请时已使用过的,本轮申请不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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