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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是否免征契税

08-27 财税咨询

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是否免征契税

问: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是否免征契税?

答:1.现行有效的规定中,《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 4号)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 原归夫妻双方共有。 变更为其中-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即将实施的《契税法》中.第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因此,不管是现行规定,还是实施《契税法》后,这项政策并未发生改变。只要是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 “更名” 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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