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数小于30人,是否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在职人数小于30人,是否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问:单位在职人数小于30人,是否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答:如残保金未缴纳,申报有误可以自行选择“申报更正”或“申报作废后重新申报”;如残保金已缴纳,只允许申报更正。申报作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查询已申报的残保金,填写作废理由提交即可。申报更正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申报表种类”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申报日期”“所属期”选择需更正的时期,点击“查询”—“更正申报”。需要注意的是,若“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有误,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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