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机关怎么选
申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机关怎么选
问:申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机关怎么选?
答:(1)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2)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3)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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