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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查补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能否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1-27 财税咨询

税务局查补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能否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税务局查补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能否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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