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发票编码
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发票编码
适用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前期已有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和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商品编码,此次新增616编码解决了该文件规定的货物转让不征税发票的开 具。
版权保护: 本文由 聚好财税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juhaocaishui.com/cszx/5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