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标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标准是8%还是2.5%
问: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标准是8%还是2.5%?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在财税〔2018〕51号文件中,条文也进一步明确“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受“身份”所限不能适用企业所得法相关规定,因此也就不能适用8%的税前扣除限额标准。对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标准仍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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