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聚好财税 > 财税咨询 > 正文

农业合作社销售种植水果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08-20 财税咨询

农业合作社销售种植水果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农业合作社销售种植水果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
 

版权保护: 本文由 聚好财税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juhaocaishui.com/cszx/5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