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怎么办
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怎么办
问: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版权保护: 本文由 聚好财税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juhaocaishui.com/cszx/5429.html
- 上一篇:2020残保金有优惠政策吗
- 下一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时商业保险能扣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