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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怎么办

06-18 财税咨询

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怎么办

问: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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