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2020年1月支付员工2019年12月的工资,可以在2019年度企业所
企业2020年1月支付员工2019年12月的工资,可以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
问:企业2020年1月支付员工2019年12月的工资,可以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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