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什么期间的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计算四项服务
应以什么期间的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剔除免税销售额
问:2018年1月设立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2018年9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应以什么期间的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剔除免税销售额?销售额中是否应包括稽查查补销售额或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占比时,一般纳税人在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需要参与计算。销售额中包括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销售额,且不需要剔除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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