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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如何规定的

03-25 财税咨询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如何规定的

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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