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扣除
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扣除?
答:2019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可以开始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书面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自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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