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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缴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02-20 财税咨询

纳税人缴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问:纳税人缴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一、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因此,纳税人需要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将缴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计入房屋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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