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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04-27 财税咨询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商品房销售,无论纳税人如何签订合同,均应按以下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销售额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房屋买卖应按成交价格缴纳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五条规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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