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聚好财税 > 财税咨询 > 正文

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能否使用

02-13 财税咨询

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能否使用

问: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能否使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上,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目前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纳税人应当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和税控服务单位将提供帮助。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版权保护: 本文由 聚好财税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juhaocaishui.com/cszx/2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