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之前持有的股票上市后转让股票所得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上市之前持有的股票上市后转让股票所得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问:上市之前持有的股票上市后转让股票所得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股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税。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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