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承接中铁的建筑工程服务,发生地在境外,如何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承接中铁的建筑工程服务,发生地在境外,如何缴纳增值税
问:纳税人承接中铁的建筑工程服务,发生地在境外,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因此该项建筑工程服务属于工程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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