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将其婚前购买的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妻子名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丈夫将其婚前购买的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妻子名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问:丈夫将其婚前购买的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妻子名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从2013年12月31日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因此,丈夫将婚前购买的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在婚后过户到其妻子名下,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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