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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未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08-09 财税咨询

纳税人购进未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如何抵扣

问:纳税人购进未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如何抵扣?

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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