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税:发票领用常见问题解答
甘肃国税:发票领用常见问题解答
1.国税机关的发票种类有哪些?
答: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后,纳税人常用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用到2016年6月30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和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客运发票、门票等。
2.纳税人应该领用什么种类的发票?
答:(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通用机打发票。二手车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领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从事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城市客运的纳税人使用客运发票。需使用门票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印制。
(4)所有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领用通用定额发票。
(5)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7)使用具备开具卷式发票功能收银机的纳税人可以领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3.发票的基本联次、用途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版权保护: 本文由 聚好财税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juhaocaishui.com/cssw/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