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注意事项
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注意事项
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注意事项
(1)不能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不能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
(3)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购建筑材料时,自购建材费用不能重复计算扣除。
(4)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记入管理费用,不能记入开发间接费用。
(5)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其取得的一般性贷款的利息支出,应按照项目合理分摊。
(6)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应按项目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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