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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增值税混合销售

09-11 财税实务

如何判断增值税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应税服务,即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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