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2020年3月-5月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提醒
河南省税务局:2020年3月-5月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提醒
一、增值税征收率调整的政策执行期间
按照13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整政策的执行期间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增值税征收率调整针对的具体纳税项目
按照5号公告的规定,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享受增值税征收率减征应该如何开 / 具 / 增值税发票
按照5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 / 具 / 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 / 具 / 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 / 具 / 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 / 具 / 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 / 具 / 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 / 具 / 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 / 具 / 红字发票,再重新开 / 具 / 正确的蓝字发票。
四、享受增值税征收率减征应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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