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聚好财税 > 财税实务 > 正文

两处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汇算总结

12-29 财税实务

两处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汇算总结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10月起可以提前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同时可以适用新的扩大低档税率级距后的税率表。新法取消了居民个人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须自行申报的规定,改由居民个人就取得的综合所得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但保留了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要自行申报的要求,并规定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对于扣缴义务人,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预扣或预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预扣预缴办法会根据新法的要求重新制定。


2019由于采用综合所得,而且是累计预扣法,所以不存在合并申报和单独申报每月的差异,因此,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需要按月自行申报,如果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则需要汇算清缴,如果达不到6万,则汇算清缴也不需要。


附: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版权保护: 本文由 聚好财税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juhaocaishui.com/cssw/49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