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聚好财税 > 财税实务 > 正文

房地产公司主要偷税漏税行为有哪些

04-27 财税实务

房地产公司主要偷税漏税行为有哪些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就同一套商品房签订两份以上金额不同的合同,其中价格较低的一份合同提供给税务机关,未按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造成少缴税费的行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将购房款肢解,偷逃税收。一是销售的是毛坯房,但签订两份合同将购房款肢解,一份是购房合同,另外一份是装修合同,以购房合同办理网签备案,仅以购房合同约定的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造成少缴税费的行为;二是销售精装修房,但分别签订购房合同和装修合同,且故意压低购房合同金额,抬高装修合同金额,以购房合同办理网签备案,仅以购房合同约定的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造成少缴税费的行为。三是销售精装修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将部分购房款由装修公司与购房者签订装修合同,以购房合同办理网签备案,仅以购房合同约定的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造成少缴税费的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先与购房者签订网签合同,再与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部分的房款不转入公司账户,以购房合同办理网签备案,仅以购房合同约定的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造成少缴税费的行为。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增工程成本从而少缴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
 
(五)其他涉税违法行为。

版权保护: 本文由 聚好财税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juhaocaishui.com/cssw/3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