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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中第4行“利润总额”填列注意

04-09 财税实务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中第4行“利润总额”填列注意

企业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需要注意,第4行“利润总额”不等于第2行“营业收入”与第3行“营业成本”的差。其中:

(一)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二)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

(三)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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