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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间

10-24 财税实务

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据此,如果总机构是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相应分公司也应当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总机构是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相应分公司也应当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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