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聚好财税 > 办税辅导 > 增值税 > 正文

2019年4月1日后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常见问题解答

04-01 增值税

2019年4月1日后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常见问题解答

一、2019年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的适用对象与2018年相比有何变化?

  2018年留抵退税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

  2019年留抵退税,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纳税人符合规定条件的,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一)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何时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请退税?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条件进行判断,增量留抵税额仍然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已计算退税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版权保护: 本文由 聚好财税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juhaocaishui.com/bs/zzs/4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