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是否交土地
建造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是否交土地增值税
问:建造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是否交土地增值税?
答: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2005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l.2倍以下。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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