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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部分在计算研发费时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加速折旧部分在计算研发费时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问:我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优惠政策规定并进行了加速折旧,请问加速折旧部分在计算研发费时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因此,您企业应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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