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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填表说明

02-03 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填表说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噪声环境保护税的计算申报。表内带*的为必填项。
2.第1栏“月份”:按税款所属期分月填写,如“1月”、“2月”、“3月”。
    3.第4栏“噪声时段”:填写 “昼间”或 “夜间”,同一噪声源昼、夜均超标的,应分行填写。
4.第5栏“监测分贝数”: 填写实际监测的最高分贝数,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填写。
5.第6栏“标准限值”:按照所属声功能区的执行标准中对应的“标准限值”填写。
    6.第8栏“污染物名称”:填写“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工业噪声超标4-6分贝”、“工业噪声超标7-9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0-12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3-15分贝”或 “工业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
7.第9栏“超标不足15天”:超标天数区分昼、夜,分别计算。噪声源超标不足15昼(夜)的,填写“是”;达到或超过15昼(夜)的,填写“否”。
8.第10栏“超标天数系数”:第9栏为“是”的,本栏填写“0.5”;第9栏为“否”的,本栏填写“1”。
9.第11栏“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的填写“是”,其他情况填写“否”。
10.第12栏“边界超标系数”:第11栏为“是”的,本栏填写“2”;第11栏为“否”的,本栏填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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