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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挂账但未支付的股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已分配挂账但未支付的股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有些企业将应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股利挂在往来科目,并未实际支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即认为所得已支付,应按20%税率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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