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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税: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

06-17 出口退税

福建国税: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

   1.(1)生产企业出口样品,有经过海关报关出口,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需要如实开具出口发票。
     (2)如果该样品出口后账务上有确认收入并且如实开具了出口发票,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办理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的退(免)税、免税,适用本办法。
 
  出口企业和出口货物劳务的范围,退(免)税和免税的适用范围和计算办法,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报关出口的样品,企业在取得出口报关单并在会计上做销售处理后,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
 
  2.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请纳税人提供下列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去办理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相应复印件;
 
  (3)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并提交相应复印件。
 
  (4)《试点实行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承诺书》2份。
 
  3.新设立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办理资料:
 
  出口企业: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信息中没有银行账号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提供)。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应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
 
  其他单位: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信息中没有银行账号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提供)。
 
  (3)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不再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备案。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以水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航空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
 
  ——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3)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外贸企业出口发票开具时间应按照出口报关单时间开具还是按账务处理时间开具?比如企业3月份申请报关出口货物,货物实际出口日期是4月,取得出口报关单信息时间为5月,那应该在几月份开具发票?
 
  答:应按照实际出口日期开具发票,可在货物报关出口的4月份开具发票。
 
  5.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是在主管征税税务机关办理还是在所属市局办理?
 
  答: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办理。
 
  6.电子口岸已经有数据,但是申报平台没有数据,已经联系主管告知耐心等待,但是时间已经有4个月了,在此期间有联系过海关重新上传数据到电子口岸,还是没有数据,咨询如何处理?
 
  答:请将本企业的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码、没有电子信息的报关单号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我们将尽快协助排查,核实后将报关单信息导入即可。
 
  7. 最近人民币贬值很快,请问出口退税中的换汇成本上下限范围是否有变化?
 
  答:对于汇率变化情况,我们适时关注,在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中已经考虑允许一定幅度的上下浮动。
 
  8.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商贸企业,因外贸出口每个月拿到出口关单的时间均滞后,比如2017年1月25日左右才能拿齐2016年12月份出口的关单,我司能否根据会计入帐时间,在2月申报1月份增值税时同时申报2016年12月份的末申报的出口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 (七)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你公司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会计确认收入的次月即2月的申报期内申报出口收入。
 
  9.我公司是一家取得自营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的产品为木制宠物用品,全部出口美和日本,主要的原材料是外购的免税原木和应税的半成品。请问:外购免税部分的原材料是否要作进项转出?具体依据哪号文件。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因此,贵公司购进原材料加工后出口,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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