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成立个体户如何办理纳税登记
浙江省新成立个体户如何办理纳税登记
1.国税税种登记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税种调整变更时,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2.纳税申报
(一)确定税款征收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核算状况,确定税款征收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二条规定:“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3.发票核定
资料提供要求:
(1)(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 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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