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问题解答-杭州国税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问题解答-杭州国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下发第23号公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该公告中要求,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行范围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2016年第5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中,根据征管需要增加了编码的内容。
下面我们将结合浙江省推行编码开票的要求,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使用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和解答。为了方便理解,在接下来的讲解中,必要时我们也会简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为“分类编码”。希望我们的讲解对您有所帮助。
下面,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是分类编码?它们的类型与结构又是怎样的呢?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是指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中,纳税人开具发票时票面上的商品应与税务总局核定的税收编码进行关联,按分类编码上注明的税率和征收率开具发票。
分类编码是系统的、多用途的货物和劳务分类体系,目前共4000多个,包括了货物、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六大类型。
其中,前五大类项目,也就是“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是与财税〔2016〕36号文,《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相对应的类目;
而最后一类,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则专门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此类项目与总局第53号公告的类目相对应。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使用分类编码呢?它们的使用范围又是什么呢?
就作用而言,分类编码是与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相配套的分类体系,有利于方便纳税人便捷、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如果纳税人不使用该功能开具发票,就可能存在进销项数据比对不符的风险。
根据总局第23号公告的要求,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行范围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卷式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需要使用编码功能开具。
根据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系统的统一设置,仍在使用不具有编码功能版本的新系统纳税人,必须于2017年4月27日前完成升级。
那么,如何才能获得分类编码呢?
商品和服务分类与编码已整合在最新版本的开票软件中,纳税人可通过及时升级更新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到最新版本来获得最新的编码。
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参加由税控服务单位举办的使用辅导专项培训,学习使用编码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原有的增值税纳税人,则可登录税控开票系统,通过最新版本开票软件安装包,根据安装包内附带的操作手册进行升级、安装和使用。
纳税人在使用新系统时,请按照窗口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系统升级,如在系统升级或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以拨打税控服务单位热线寻求帮助解决。具体联系方式为:
1、航天爱信诺:951132、百旺金赋:400834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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